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央行:绿色金融评价面向银行业金融机构开展

6月9日,央行印发了《银行业金融机构绿色金融评价方案》,并宣布从7月1日起施行。央行表示:绿色金融评价面向银行业金融机构开展,坚持绿色导向、商业可持续、激励约束兼容,按照客观、公平、公正原则稳步推进,依法尊重银行业金融机构合规自主经营。由中国人民银行负责24家主要银行业金融机构绿色金融评价工作。

绿色金融评价工作自2021年7月起实施,评价工作每季度开展一次。第二季度和第四季度评价结束后,中国人民银行分支机构须向中国人民银行报送半年及全年评价结果及评价情况说明。

早在今年2月,《银行业存款类金融机构绿色金融业绩评价方案》已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中国人民银行研究局局长王信当时表示:“中国早在2017年就开始了金融机构环境信息披露试点工作。当年的中英经济财金对话就鼓励两国的金融机构开展环境信息披露试点,中国金融学会绿色金融专业委员会和伦敦金融城合作建立了工作组,进行了广泛深入的探索。到目前为止,中方已经有15家机构包括观察员加入到试点中,一些好做法已经具备推广价值。环境和气候信息披露离不开绿色金融标准的制定,只有在充分准确的绿色金融标准基础上,才能够进行信息披露,信息披露才具有可比性。

《金融机构环境信息披露指南》是我们制定的第一批绿色金融标准之一。目前,绿色金融改革创新试验区已先行试用这个指南,部分试验区已经实现了辖内金融机构环境信息全披露。下一步我们会加大力度,进一步推动金融机构开展环境信息披露,从披露范围、披露内容、披露精细度等方面循序渐进地做好这项工作。“

标签: 央行 绿色金融 银行业 金融机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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