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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方园林大股东何巧女收监管函

深圳证券交易所网站近日公布的关于对北京东方园林环境股份有限公司股东何巧女的监管函(中小板监管函【2020】第65号)显示,2020年7月7日,北京东方园林环境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东方园林”002310.SZ)披露《关于持股5%以上股东部分股份被平仓及减持预披露的公告》,何巧女在2020年6月22日至7月3日期间因股票质押平仓合计被动减持东方园林股票186.21万股,占东方园林总股本的0.07%。何巧女作为东方园林持股5%以上股东,未按照相关规定在首次卖出的十五个交易日前披露减持计划。

何巧女的上述行为违反了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18年11月修订)》第1.4条、第2.3条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第十三条的规定。请何巧女充分重视上述问题,吸取教训,及时整改,杜绝上述问题的再次发生。

截至2020年3月31日,何巧女持有东方园林33.39股份,为第一大股东;此外,其一致行动人唐凯持有东方园林5.74%股份,为第二大股东。

东方园林2020年7月7日发布《关于持股5%以上股东部分股权被司法冻结的公告》和《关于持股5%以上股东部分股份被平仓及减持预披露的公告》。其中,《关于持股5%以上股东部分股份被平仓及减持预披露的公告》显示,近日,北京东方园林环境股份有限公司通过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查询获知,公司持股5%以上股东何巧女所持有的公司部分股票存在被平仓情况,经与何巧女确认,现将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本次减持后,何巧女合计持有东方园林8.95亿股,持股比例为33.3171%。此外,何巧女于2018年3月分别与安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和平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开展了股票质押业务,涉及质押公司股票共6615.6万股,由于何巧女未能履行协议约定的义务而出现违约行为,质权人启动违约处置流程,对何巧女持有的部分公司股票进行强制平仓。鉴于何巧女及其一致行动人唐凯所持公司股份累计质押比例为99.92%,不排除质权人后续进一步平仓卖出的风险。东方园林已督促相关方依法依规减持公司股份,公司将会严格按照相关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关于持股5%以上股东部分股权被司法冻结的公告》显示,近日,北京东方园林环境股份有限公司通过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查询获知,公司持股5%以上股东何巧女所持有的公司部分股票存在被司法冻结的情况,经与何巧女确认,现将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截至目前,何巧女共持有东方园林8.95亿股股份,占东方园林总股本的33.32%。截至公告披露日,其所持有公司股票累计被冻结股份数为2.02亿股,占其持有东方园林股份总数的22.53%,占东方园林总股本的7.50%。

何巧女与华创证券有限责任公司(简称“华创证券”)分别于2017年7月14日和2017年8月24日开展了两笔股票质押业务,涉及质押公司股票9165万股,由于何巧女未能履行协议约定的义务而出现违约行为,质权人启动违约处置流程,向贵州省贵阳市中级人民法院申请对何巧女持有的部分公司股票进行司法冻结。

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18年11月修订)》第1.4条规定:发行人、上市公司及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股东、实际控制人、收购人、重大资产重组有关各方等自然人、机构及其相关人员,以及保荐人及其保荐代表人、证券服务机构及其相关人员应当遵守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本规则和本所发布的细则、指引、通知、办法、备忘录等相关规定(以下简称“本所其他相关规定”)

《股票上市规则(2018年11月修订)》第2.3条规定:上市公司股东、实际控制人、收购人等相关信息披露义务人,应当按照有关规定履行信息披露义务,积极配合上市公司做好信息披露工作,及时告知上市公司已发生或者拟发生的重大事件,并严格履行其所作出的承诺。

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第十三条规定:上市公司大股东、董监高通过本所集中竞价交易减持股份的,应当在首次卖出的十五个交易日前向本所报告减持计划,在本所备案并予以公告。

前款规定的减持计划的内容包括但不限于拟减持股份的数量、来源、原因、方式、减持时间区间、价格区间等信息。

每次披露的减持时间区间不得超过六个月。在减持时间区间内,大股东、董监高在减持数量过半或减持时间过半时,应当披露减持进展情况。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一致行动人减持达到公司股份总数百分之一的,还应当在该事实发生之日起二个交易日内就该事项作出公告。

在前款规定的减持时间区间内,上市公司发生高送转、并购重组等重大事项的,前款规定的股东应当同步披露减持进展情况,并说明本次减持与前述重大事项的关联性。

标签: 东方园林股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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