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乐歌股份回应遭美企申请337调查

近期,乐歌股份发布公告称,美企向国际贸易委员会申请对公司开展337调查。本次调查涉及产品为公司自主研发设计及生产的电动升降台产品,主要涉及两款型号。

乐歌股份相关负责人对《证券日报》记者表示:“公司拥有大规模的独立全职专利事务团队,此前公司也曾有遭337调查的经历,且成功与对方达成了和解,对于此类事件的应对具备一定的经验,目前公司已成立专项工作组积极应诉。”

据公告显示,2018年、2019年及2020年1-6月份乐歌股份本次涉诉的二款型号电动升降台产品在美销售额占公司总销售额的比重分别为0.05%、0.09%、0.1%,占公司在美总销售额的比重分别为0.1%、0.23%、0.27%。此次调查不会对公司经营造成实质性影响。

据记者了解,337调查是指美国国际贸易委员会根据美国《1930年关税3法》第337节(简称“337条款”)对向美出口过程中的不公平贸易行为进行调查,并采取制裁措施的做法。而近年来我国企业频繁遭遇美国“337调查”。

《证券日报》记者咨询北京从真律师事务所主任程义贵了解到,中国已连续十多年成为遭遇美国“337调查”案件数量最多的国家。程义贵表示,“‘337调查’是申请人依据美国《1930年关税法》第337节的规定,针对进口贸易中存在的侵犯知识产权行为或其他不正当竞争行为向美国国际贸易委员会提起的行政调查程序。拥有美国知识产权的申请人,比如拥有美国的专利权或其他知识产权的中国公司,都可以依据相关规定针对侵权行为提出调查申请。”

“‘337调查’本身具备立案容易、成本较低、处罚措施有效、周期短、对物管辖等特点,基本程序包括立案、证据开示、听证会、行政法官初裁、复审和终裁以及总统审查等,一般历时12个月至16个月。由于‘337调查’应对的法律性、专业性和实践性很强,有许多涉案企业因不了解情况而损失巨大。”程义贵说道。

对此,程义贵建议:“首先,对美出口企业应在产品出口前排查相关专利、商标是否可能侵权,并及时进行规避;对无法规避而又必须使用的核心专利技术,可探索采取支付许可费、购买专利或合资、合作等措施的可能性;在接受进口商、承销商以及分销商委托加工、制造和销售对美出口产品时,应通过协议明确约定知识产权免责条款;此外还可以通过出口前主动在美进行合理知识产权布局等方式减少侵权的可能性。”

“即使成为‘337调查’的被申请人,也不用慌张,应仔细权衡是否应诉,若应诉则需选择专业的应诉团队。这两年国内企业应诉率明显提高,具备一定实力的企业应诉成功几率很大。很多中国企业通过应对‘337调查’,进而进一步熟悉国际商业规则和法律规则,从而提高了竞争力,发展成为行业内顶尖企业。”程义贵补充道,“我国企业应尽快建立面向全球的知识产权战略,提高自身知识产权风险意识和整体防御能力,进而提高企业应对知识产权纠纷和运用知识产权的能力”。

公告显示,截至目前,乐歌股份在全球共持有800余项专利,其中发明专利45项。公司相关负责人坦言:“作为国家级高新技术企业,公司一贯重视识产权的管理和保护,遵守各项知识产权法律法规,所有产品在新技术实施前,均开展了多重专利排查,以切实防范侵权风险。针对本次337调查,公司也将高度重视,坚决维护公司权益,引导行业公平健康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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